【宣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宣布文号】通告2018年第74号
【宣布日期】2018年11月6日
2016年7月13日,,,,,,商务部宣布年度第31号通告,,,,,,决议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土耳其的入口腈纶征收反推销税,,,,,,实验限期5年。。
2017年11月7日,,,,,,应海内腈纶工业申请,,,,,,商务部宣布年度第71号通告,,,,,,决议对原产于韩国的入口腈纶所适用的反推销步伐举行推销及推销幅度时代复审。。
本次复审阅察产品规模为原产于韩国的入口腈纶。。详细形貌与商务部2016年第31号通告划定的产品形貌一致。。
商务部凭证视察效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实验反推销步伐的建议,,,,,,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阅察期内,,,,,,原产于韩国的入口腈纶保存推销。。
二、反推销步伐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的有关划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入口腈纶按以下税率征收反推销税:
1.泰光工业株式会社8.6%
(TAEKWANGINDUSTRIALCO.,,,,,,LTD.)
2.其他韩国公司21.7%
(Allothers)
三、征收反推销税的要领
自2018年11月7日起,,,,,,入口谋划者在入口原产于韩国的腈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响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钱从价计征,,,,,,盘算公式为:反推销税额=海关完税价钱×反推销税税率。。入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钱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作为计税价钱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媾和行政诉讼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划定,,,,,,对本复审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通告自2018年11月7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的入口腈纶推销及推销幅度时代复审的裁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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