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告2015年第14号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刷新,,,镌汰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肩负,,,经商国家税务总局赞成,,,海关总署决议,,,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实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阻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实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实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实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将于6月1日起阻止运行。。。。。
实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时仍凭证现行划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实联(出口退税专用)。。。。。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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